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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口碑电影被指控抄袭,影视圈为何屡曝抄袭争议?

时间: 小采 微博

明天(3月1日),电影《周处除三害》即将全国公映。这部电影去年曾获得7项金马提名,最近几天在大陆有点映,豆瓣评分涨至8.4分,超过三分之一观众打出五星满分,可以说积累了相当好的映前口碑

然而与此同时,有人指控该片存在抄袭嫌疑——中国台湾导演钱人豪自去年起便在网络上持续实名控诉至今,据他向娱理工作室表示,《周处除三害》从故事核心创意、主角名字、部分情节乃至slogan金句等均来自他从2009年开始构思、2017年完成创作的剧本多年前他还曾当面把这个故事讲给《周处除三害》的导演黄精甫听

钱人豪称他已向台湾法院正式提告,目前仍在等消息中,并且已请律师向中影和电影局发函,请求暂停《周处除三害》在大陆的公映。

另一边,《周处除三害》导演黄精甫去年10月曾发文否认抄袭,称“这种故事每天都不知道多少人会聊到,满街都是”,并表示

创作这部电影的念头源于自己的前作

。《周处除三害》台湾出品方“一种态度”公司则表示不会再继续回应,一切交给司法处理。

两边都是入行多年的成熟导演,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何影视行业抄袭风波不断,界定抄袭与否又总是这么难?娱理工作室询问了事件双方及律师观点。

一名被警方通缉多年的黑帮悍匪发现自己得了绝症,他决定金盆洗手,去警局自首。到了警局之后,他没想到自己并不是警方通缉的首要罪犯,连自首都要排队……

他不怕死,但是怕被人忘记。他要扬名,他决定先去干掉排名在他前面的通缉犯。

——这是一个能让人眼前一亮的故事开头,以暴制暴的爽片内核提供了丰富的想象和创作空间,电影《周处除三害》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

导演黄精甫在去年10月发表的文章中称,2010年他拍过一部获奖影片《复仇者之死》,在莫斯科领完奖回程途中,产生了拍摄“善恶三部曲”的念头,想继续探讨善恶、人性、宗教议题。2011年他第一次跟同行聊到《周处除三害》的故事,2020年完成故事大纲,今天观众看到的《周处除三害》的故事结构、人物设定等都与《复仇者之死》一脉相承。

但是指控他的另一位导演钱人豪并不认可这样的回应。钱人豪向娱理工作室表示,他所看到的《周处除三害》内容与他在2017-2019年筹备拍摄的剧本雷同,他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周处除三害》的导演黄精甫抄袭了他的作品。

以下为娱理工作室整理的与钱人豪导演的对话:

娱理:为何认为《周处除三害》的故事是你的原创?

钱人豪:这个故事是1997年一个台湾的帮派大哥给我的灵感,当年台湾的治安非常乱,政府就发布了一个公告,帮派分子带枪自首无罪。他就带着松联帮的帮众去自首了,旁边也有一个通缉犯想要自首,警员叫住他说你去旁边排队写报名表,要自首人这么多。当时很多人要自首,媒体的关注点都在帮派大哥上,有人就觉得我也是黑社会,我自首居然还被冷落了,我就想出了这样一个故事。

这是这个故事最早的缘起,是我听到了真人真事,我也参考了当时台湾十大通缉犯的事情,2009年就开始有了大纲。

这是一个台湾本土的黑社会故事,那位帮派大哥是我三十几年的忘年之交,我不知道其他人是从哪里接触到的。他一个香港导演(黄精甫)之前都没有来过台湾,他怎么会是原创编剧?

他发文说过他是在莫斯科回香港的路上想到的,后来他又在香港接受唯一一次访问,说他是来台湾之前,在香港的家里看了一个台湾社会档案的节目给了他灵感,你看1000集电视节目也想不出这个故事吧?我讲的是这个角色的自我救赎,黄精甫给他张冠李戴,说是什么罪罚三部曲,我只能说他胡说八道,牵强附会。

还有一点,最早这部电影导演挂的还不是黄精甫,而是李烈,它要申请台湾的辅导金,而黄精甫是香港人身份。后来黄精甫变成导演了,那你说这个故事到底是谁想出来的?这不是很吊诡吗?我在法庭上也有要求他们针对这点做出解释。

有哪一个电影在台湾和香港上映的时候,导演从头到尾都没有出来过一次?黄精甫说他有社恐症,我认为是心虚的表现。

娱理:有原型人物的话,你如何确认黄精甫是从你的想法发展出来的这个故事,而不是从原型人物或者其他渠道发展出来,写出了碰巧跟你想法有相似的故事?

钱人豪:我们比对了它的大纲和外面流传出来的东西,发现跟我的剧本非常雷同。对方可能不知道透过什么管道拿到了我的故事跟剧本,情节都大同小异,具体可以看我们列举的证据。

娱理:最早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怀疑抄袭的?当时采取了什么应对手段?

钱人豪:去年这部电影要在台湾上映的时候,我还跟朋友讲,这是以前拍《江湖》的导演,很有才华,我认识他很久,后来我在媒体上看到电影的故事大纲时,我马上跟我周边的人说,怎么跟我的大纲几乎一字不差?

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打给跟我合作的演员,《周处除三害》里面有两个演员也是我熟识的,问他们你们不是听我讲过这个故事吗,他们就说不方便等等。我通过简讯和多个平台联系黄精甫,他都没有回。后来我才在脸书上写,我都没有指名道姓,我就说这个故事跟我2017年发表过的故事很雷同,有电邮为证,电邮的时间是篡改不了的,这些都会成为我的呈堂证供。

《周处除三害》在台湾是去年10月上映的,那时候正好快要金马60周年,他们透过很多人来跟我讲,说业界长辈希望我高抬贵手,我就暂时没有回应,没有想到一个礼拜后我先收到对方先下手为强的传票和一些发表的言论攻击,我才去法院正式提告他抄袭我的剧本。

娱理:你后来去电影院完整看过《周处除三害》吗?

钱人豪:没有,我不想去看了,很多解说电影的人给我讲了它的故事,我目前拥有的证据已经很充分了。目前经过专业鉴定,显示75%的内容雷同

娱理工作室注:这是钱人豪给我们发来的一份比对表(节选),里面列举了他们认为电影《周处除三害》与《无法无天》剧本里40多场戏的相似之处

我在脸书指责他之后,他们很多主创私底下联系我说,其实有一个运钞车被抢劫的情节,是我剧本开场一个很大的情节点,他们其实拍了,但是他们怕跟我的太雷同,给剪掉了。他们有毛片,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提供给法院。

娱理:你与黄精甫是否相识?你认为他是如何拿到你的故事或剧本的?

钱人豪:我跟他认识快20年了,当年我被香港影坛大哥曾志伟叫去香港发展,当天晚上认识的导演就是黄精甫。导演手头都会有很多故事、想法,彼此都会互相交流,我之前拍的《纽扣人》,还有《无法无天》这个故事,我都给他讲过,圈内很多老板也好,演员也好,也都听我讲过。

我们曾经都是新人的时候,都窝在咖啡厅茶馆里面等机会,能够当导演之前,我们就是互相聊天,互相分享,互相想idea,相濡以沫。

在这个行业,身为编剧或导演,你要找投资,要找演员,也难免要给别人看剧本,人家想看一下故事大纲、人物小传、分镜,你能不给吗?项目书会在圈内流传,你永远不会知道被转过多少手了。所以久而久之,这个故事已经在业内流传许久了。

这个过程其实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再怎么样签保密协议,再怎么做著作权登记都会有百密一疏的地方,他就抄你的桥段了,你能怎么办呢?

好在大部分创作者都是互相尊重对方的,因为圈子并不大,导演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即便我觉得你的桥段不错,通常也会打个招呼,有的时候还会付费或者挂个联合编剧,有一个要授权的过程。

我也没有想到有一天会被人全部搬去,你有所借鉴,或者是抄梗也就算了,他是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搬。

比如我的男主角叫陈广州,他的叫陈桂林,我的警察叫陈火,他的叫陈灰,我的是第二名要把第一名干掉,他的是第三名要把前两名干掉,等等很多,slogan金句都几乎一样,胆子未免大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他不仅义正言辞地否认抄袭,还发文说这个故事“满街都是”,没什么了不起,我就觉得是可忍孰不可忍,我没有办法接受这样的说法了。

娱理:数年前《无法无天》已经有完整的、可以拍摄的剧本了吗?为什么没有拍出来?你是如何证明剧本创作的时间的?

钱人豪:对,可以拍摄的,这个电影一出来的时候,我就马上把剧本和所有资料呈现给台湾的法庭了。

2009年的时候我在大陆发展,当时刚拍完《纽扣人》,还在筹备其他电影的时候,我写了很多故事(大纲),那时候没有云端这些软件,我就会发表在微博、部落格上面。后来有人说你这样会流出去,我就把微博上的文章先删掉了,但是删之前我会留存证据,截图或者我自己给自己发Gmail电邮,表示我们发布过了,记录下时间点,因为网络上的时间是没有办法篡改的

我的剧本里陈广州最后在海上跟兄弟自相残杀,死在太平洋上,所以我的故事叫《无法无天之伤心太平洋》,想找任贤齐用《伤心太平洋》做主题曲,我在香港办发布会的时候说过我要拍一部电影,大概在2017到2019年,我们一直在筹备这部电影。

没拍出来是因为那几年我在拍别的电影,我拍了《京城81号2》(2017年上映),后来又在台湾拍了《海雾》(2020年上映,大陆网播片名《怒海狂蛛》),碰到疫情,耽搁了好几年时间。等到我们开始筹备这部电影的时候,发现这个故事居然已经被剽窃了。

娱理:你已经在台湾起诉了?目前进展如何,有胜算吗?

钱人豪:我们已经正式提告了,只是因为著作权法在台湾是比较复杂的,法官要收集证据,但是我们确实有起诉状,也有委托律师的证明。我们也在等待开庭,因为刚刚过完农历新年,流程比较长。

但是台湾没有抄袭这个名词,只有重制跟改制,台湾居然在法律上没有抄袭这两个字,大陆是有的。我们去告他的时候,不能告剽窃,只能说你把我的故事改了。所以他们表面上振振有词,可能是这一点让他们抓到了漏洞。

我又不是刚出道的新导演,我不会没事找事,我一定是有十足的把握跟证据。我觉得胜算很高,我的证据绝对是站得住脚的,公开发表的时间,不管是人证物证都早于他,还有很多客观的证明。

娱理:你现在的诉求是什么?如果是在台湾侵权,但是你希望能暂停在大陆的上映,执行起来是否比较有难度?

钱人豪:这个确实是有难度,我已经请大陆的律师发了检举函跟投诉函到中影和电影局,是年前发的。当然,我可能没有办法阻止电影在3月1号上档。

我希望电影局能够正视这件事情,看是不是能让它先下档,把事实厘清,不然一个有抄袭嫌疑的电影,如果事后证明我是对的,不是对我很不公平吗?他已经赚走了票房。我没法再拍这个故事了,对我造成了损失,我的创意、我的故事、我的筹备,人证物证我们也都有,两岸三地电影圈应该是团结的。

我本来一开始只想要一个道歉,或者一个说法而已,没想到不但不道歉,还反咬我一口。他不尊重故事,也不尊重电影行业。

我是觉得此风不可长,也许我不会得到什么实质的赔偿,甚至可能还会被泼黑水,但我愿意站出来的原因并不是只为了我自己,希望我的例子能够让一些年轻人不会受到这种打压跟委屈。我是1970年的人,进入电影圈十几二十年了,连我都需要这样子,那些新导演怎么办?我们要做这种榜样给其他有心想要进电影圈的编剧看吗?

对方说台湾著作权法不保护纯创意,可是电影不就是讲究一个创意吗?在法律之外还有人情、义理,这件事情在我们讲究原创的圈子里面是非常讽刺的。如果这次没有好好处理的话,以后大家都不用买版权了,不用尊重原创了,我们还何必要这么辛苦地去创作?

很多人私底下鼓励我说,导演,我们表面上不能说什么,但希望你能够打赢这个官司,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受过类似的委屈,我站出来也是承受了很大压力。李烈小姐在台湾势力庞大,我人微言轻,没有办法期待哪一位大佬愿意出来替我仗义执言,我只能靠自己,在不得罪太多人的情况下为自己的权益发声。

可能很多人都这样子,上映期间不会服软,过后再私底下来道歉什么的,我是不会接受的,我一定要公开道歉。我已经损失了,我没有什么再怕会损失的了。

《周处除三害》台湾片方表示过不再回应,娱理工作室联系了该片在大陆上映期间的宣传方,他们转述了台湾片方的最新说法:

“钱人豪去年年底公开贴文表示已对导演、一种态度(《周处除三害》的台湾出品方)提出抄袭的告诉。而一种态度是在该则贴文之后才对他提起诽谤,但一种态度提起的诽谤告诉已经开了两次侦查庭。钱人豪声称已提起的抄袭告诉直至今日(2/25)止,却都没有收到地检署的任何通知。因此针对他是否真的已提出告诉这点我们存疑。”

周处除三害》剧照

对此,娱理工作室再度询问钱人豪导演,钱人豪称,对方还没收到通知是因为法院审理流程长,开过的两次关于诽谤的庭审,是因为他揭发过李烈评审不公——在一次补助金评审会议上,李烈“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给她自己公司发放了200万,台北市议员已经在议会上质询这一点,跟抄袭这件事情完全没有关系,是在混淆视听

但是《周处除三害》方面也坚称,他们起诉钱人豪诽谤,指的就是他指控电影抄袭这件事,不是李烈的私事,片方也有开庭传票、起诉书等材料,也已经提交给电影局。出于保密需求,不方便给媒体发表,必要时会以正视听,不能听信钱人豪一面之词。

双方说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可能还需要法院审理或更多证据材料曝光之后,再做进一步的分析。

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产权律师王军告诉娱理工作室,通常这类案件可以分两种情况来讨论,如果原告是把自己的创意当做商业秘密来保护,被人剽窃了,那么可以通过商业秘密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来诉;如果原告已经把自己的创作写成了具体的表达,别人抄了,构成实质性相似,那么可以诉著作权侵权。

不过要注意的一点是,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原创表达,不能直接保护作品的创意和思想。

什么意思呢?就是思想、观点、概念、规律等等通常被认为是人类共同智慧,应不断继承和发扬下去,但在作品里可以采用不同方式表达,独特的表达手段才是可以被认定为“原创”的东西。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法规定略有不同,但总体说来大同小异。

王军律师举例说,如果认为核心创意是商业秘密,类似好声音节目的盲听盲选转椅子,那就要进行守护,公开了就没法再作为商业秘密来守护了。

但如果是“我们拍一个胖子,先拍他胖的样子,再拍他减肥后的样子,形成反差”这样的创意,是不能被垄断的,否则人类的创意、游戏方法很容易被穷尽垄断,影响文化多元发展。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关键是看“表达的原创性”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逐渐形成了“实质性相似+接触”的认定原则,并作为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核心标准。钱人豪起诉对方抄袭的话,需要证明双方的剧本存在“实质性相似”,并且抄袭者有机会接触或研究他的作品。

打抄袭官司的确非常复杂和漫长,需要详细比对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体情节、桥段及串联创编成的整体等内容,逐一鉴定是否构成法律定义的抄袭,琼瑶告于正《宫锁连城》抄袭,开庭当天就审了九个小时。

影史上不管好片烂片,大导演还是小导演,都有源源不断的抄袭争议发生,打官司对于双方来说都非常耗时耗力,但只要创作继续存在,就无法根本杜绝此类纷争,这也是做原创非常无奈的地方

近年来中国影视界愈发注重原创,宁浩的《疯狂外星人》标明改编自《乡村教师》,但其实只是从中获得了灵感,故事已经完全不同。陈思诚说他并没看过那部名叫《为单身汉设下的陷阱》的苏联冷门老片,但为了避免《消失的她》上映后出问题,还是买了版权。

《周处除三害》是否构成抄袭,接下来交给法律和人心。

不过钱人豪所讲的一个现象倒是能提醒更多人:影视剧的故事梗概甚至完整剧本,确实有可能在敲定投资或演员、被拍摄出来之前,就已经在圈内小范围流传开了。今后的创作者要加强保护原创的自我意识,也尽量采用更多方法来留证、防止外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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