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继续头铁,屏摄这事到底犯不犯法?
开宗明义,电影院是禁止屏摄和盗摄的,在电影院观影时以照片、视频等形式拍摄屏幕内容,都是违规行为。每张电影票背后明确印有“影院内严禁摄影、录音、录像”的文字。
昨天,歌手薛之谦在网上分享了自己观看《飞驰人生2》的感想,长文里配了三张屏摄图,本意是为电影做宣传,但公众人物公开发屏摄,很快引发了热议和影迷们的反感。按照正常逻辑,艺人做错了事只要公开道歉,呼吁大家不要屏摄,这件事也就过去了,但今日薛之谦却以打油诗回应,态度暧昧,粉丝们甚至还模仿偶像屏摄晒图,以此支持薛之谦的行为。
早在2021年,微博电影就策划了百余位明星共同倡议拒绝盗摄的活动,也一直在科普电影院禁止屏摄和盗摄这件事。从这次的薛之谦屏摄风波可以看出,想要改变大众的观念、让不能盗摄和不能闯红灯一样成为大众心中根深蒂固的认知,仍然是困难重重。
薛之谦在这件事上虽然处理得不好,但却让事件有了更高关注度和讨论量,借着这次他做出错误示范的机会,是时候开始新一轮禁止屏摄教育了。
公众人物尚且头铁不道歉,可见科普和教育之不易,但电影院是否已尽到足够的告知义务?仍有很多改变可以做出。
屏摄该如何界定?
今天晚间,央视新闻在报道屏摄事件时,采用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一个观点: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薛之谦随后转发了央视新闻的报道,言辞间将之当作是对屏摄的一种支持。
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理解屏摄这件事?
央视新闻中的观点是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讨论影院屏摄,但其实电影行业的法律中有更明确的规定。《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指出,“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该条款没界定影院拍照的行为,但已经明确指出录音录像是违法的。
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则在2月7日发布了雷佳音出演的保护电影版权的公益广告,其中明确指出“观看过程,放下手机,不要屏摄”。
在影院拍照是不是违法,目前仍是灰色地带,但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人不能只以不触犯法律为目标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不犯法的基本要求之上,还有道德、有公序良俗的约束。
电影院是公共场合,影厅为观众们创造了一个黑暗的沉浸环境,当你在影厅举起手机屏摄的那一刻,手机的亮光已经打破了这个沉浸感,影响了周围观众的观影体验,已经是一种没有素质的行为。
无论是公益广告里的倡导,还是电影票背后的明文禁止,都已经在明确告诉观众,电影院里禁止拍照,如果在此情况下还屏摄拍照,或许不犯法,但一定是违规、违反道德、没素质的行为。
屏摄为何难禁止?
屏摄屡禁不止的原因,可从这次屏摄风波的后续发展中窥见一二。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禁止屏摄的教育远远不够普及,很多观众都不知道电影院不能屏摄。
尤其在春节档,有很多平时不进电影院的观众入场。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分享的年代,对于这些观众而言,屏摄就跟出门旅游拍风景一样,代表的是一种记录和在场,发到朋友圈和社交平台,就是在分享生活。
与科普禁止闯红灯这件事不同的是,闯红灯本身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但在影院屏摄这事,对观众本身并没有太多负面影响,所以很难自上而下地去教育观众。
一位网友对于屏摄的观点
其次,屏摄已经变成一种映后的非官方物料,供网友们讨论,影片的很多热议点,其实源头都是屏摄的图和视频,某种程度也起到了宣传影片的作用。
网友们屏摄的初衷是记录和分享,并不是带着恶意的,这与在电影院里盗摄全片,做成枪版非法售卖的盗版商的初衷不一样,所以片方对待盗摄枪版的行为会重拳出击,对于普通观众的屏摄行为只能温和地教育,或者在看到屏摄时劝删。
片方一旦动作过大,很容易引起观众的反感。此次薛之谦风波后,片方的态度也比较暧昧,不会公开站队,想来也是出于不要激化矛盾的考虑。
但是,宣传的方式有很多种,屏摄终究还是违规行为。电影界之所以拒绝屏摄,不仅是对版权的保护,也是想让还没看电影的观众保有一份神秘感,不要提前破梗和剧透。
今年《热辣滚烫》遭遇到的屏摄尤其严重,映前贾玲变瘦100斤已经拉满了神秘值,大年初一影片正式上映后,瘦版贾玲的屏摄图迅速传遍全网。这本是电影的一大看点,却因为屏摄被剧透,让还没看电影的观众提前看到了结尾,失去了在电影院里和角色一起成长,在电影院里看到奇迹诞生的新鲜和惊喜。
甚至,可能有观众本来出于想看看贾玲瘦到什么程度的目的走进电影院,但大量的屏摄素材已经让观众拼凑出了一部电影,继而失去了走进电影院的冲动,这对于《热辣滚烫》甚至整个行业都是损失。
用歌坛的事打个比方,如果你做了一首歌,在平台上需要听众以两块钱一首的价钱付费收听,结果来听歌的人都擅自录音,在社交平台分享,这到底是一种宣传,还是对版权和歌手收入的伤害呢?
此事有解吗?
禁止屏摄的教育做了好多年,真正热爱电影又听劝的人,早就已经不屏摄,甚至是在电影院里制止屏摄的人了。但这部分人始终是少数,未来行业可以做的,是大力宣传禁止屏摄这件事,目前影院端显然做得不够。
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香港市场,每个电影院里都有立牌告诉观众不能屏摄,在影片正式开始放映前,也有固定的贴片公益广告,提醒观众不能屏摄,否则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这就保证了进影院的观众都能被科普不能屏摄这件事,即使是第一次进电影院,也会上到这一课。
中国香港电影院里播放的由任达华主演的反盗录宣传片
内地影院不能指望电影票背后那小小的一行字就彻底改变观众,而应该在方方面面尽到告知和科普的义务。
比如在检票时提醒,在影厅门口用标语告知,最简单的方法还是用映前贴片广告来科普。
目前内地市场几乎只有百老汇旗下的影院有贴片提示,这应该也是因为品牌诞生于中国香港,沿袭了香港市场的习惯。
未来,内地电影院有没有可能让禁止屏摄的公益广告变成龙标之前的固定贴片?每年换不同的群星阵容来更新拍摄这支公益贴片,用明星+创意来吸引观众主动观看,而不是用居高临下的态度冷冰冰地教育观众。甚至每部电影也可以拍摄自己的禁止屏摄彩蛋贴片,把这件事彻底玩起来。
今年国家版权局已经找来雷佳音拍摄公益短片,如果把短片放进电影院,显然效果会更好。这个改变并不难,期待行业早日迈出第一步。